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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高级社工考试及评审要求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浏览次数:62|发布时间:2025-12-16 17:33:22

 考试程序 


1、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考试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

3、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

4、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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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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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单位推荐:

申报材料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资格审核: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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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三)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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