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投诉处理流程,保障服务对象、社工从业者合法权益,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提升机构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 (试行)》、《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及江西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心及所属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事项,包括服务对象、家属及其他相关方提出的投诉,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
1.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及社工行业伦理准则,确保投诉处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2.及时高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时限要求,避免投诉事项拖延处置。
3.保密保护:严格保护投诉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资料及投诉内容。
4.闭环管理:实现 “受理 - 调查 - 处理 - 反馈 - 归档” 全流程可追溯,确保事事有回音。
1.组成人员: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理事会代表、督导团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服务项目负责人为成员。
2.核心职责:审批投诉处理方案、裁定重大投诉结果、监督流程执行、协调跨部门处理事宜。
1.设立方式:依托中心综合管理部设立,配备 2 名专职受理人员(需经投诉处理培训合格)。
2.日常职责:
负责投诉渠道日常运维及信息登记;
初步审核投诉事项并分类流转;
跟踪处理进度并同步至投诉人;
统筹投诉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1.组建规则:根据投诉事项性质临时组建,每组不少于 3 人,包含:
组长:项目负责人或督导;
成员:非涉事部门社工骨干、法律顾问(必要时);
监督员: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担任。
2.调查职责:通过面谈、档案核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查清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1.固定渠道:
电话投诉:0796-3527690(工作日 9:00-17:00);
现场投诉:吉水县文化中路 162号中心办公点接待室;
邮件投诉:jsxtxshgz@163.com(24 小时接收,工作日回复);
微信渠道:中心公众号 “吉水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投诉入口。
2.补充渠道:公示吉水县民政局投诉电话(0796-8680781),明确本级处理未果时的上级申诉路径。
3.公示要求:所有渠道信息需在服务站点公示栏、宣传手册及公众号显著位置展示,每季度核查更新一次。
1.受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受理:
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个人或项目);
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相关线索;
属于中心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2.不予受理情形:
无明确投诉对象或事实不清的;
已处理完毕且无新证据的重复投诉;
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受理时限:受理人员需在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登记表》填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1.启动时限: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组建调查小组,明确调查负责人。
调查方式:根据事项性质选择:
常规事项:查阅服务档案、面谈涉事双方;
复杂事项:访谈证人、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评估。
2.调查时限:一般投诉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最长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确需延期的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告知投诉人。
3.报告要求: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记录表》,需包含事实描述、证据清单、初步结论及处理建议,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1.审议机制:调查小组提交报告后,领导小组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议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属实: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
部分属实:对属实部分依法处理,不实部分说明情况;
投诉不实:向投诉人澄清并做好解释工作。
2.处理措施:
对社工个人:批评教育、业务培训、暂停服务资格、绩效扣分;
对服务项目:优化流程、补充制度、专项整改;
对投诉人:按诉求落实道歉、重新服务等事项。
3.执行要求:责任部门需在处理决定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每完成一项工作需留存佐证材料。
1.反馈时限:处理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办公室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填写《投诉处理反馈单》。
2.反馈方式:优先采用投诉人原渠道反馈,包含:
电话反馈:做好通话记录并由记录人签字;
书面反馈:需投诉人签字确认(匿名投诉除外);
邮件反馈:留存发送记录及回执。
3.满意度评估:明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四个评价等级,对不满意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核查,制定补充处理方案。
1.归档内容:每套投诉档案需包含《投诉登记表》《调查记录表》《处理决定书》《反馈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话录音、整改凭证等)。
2.归档要求:采用 “一事一档”,由受理办公室在反馈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留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3 年。
3.查阅权限:仅中心主任、督导及档案管理员可查阅,上级部门检查时需出具介绍信并登记。
1.内部监督:督导团队每月抽查投诉处理档案,重点核查时限合规性、材料完整性,形成监督报告并公示。
2.外部监督:每季度邀请服务对象代表、行业专家组成评议组,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评估。
3.考核挂钩: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对处理及时、满意度高的予以奖励;对拖延处置、引发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
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收到反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领导小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
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中存在滥用职权、泄露隐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每年结合投诉处理情况及政策变化修订一次,修订后需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本办法自2022年03 月0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吉水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0二二年 三 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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